煤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
矿井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体现矿山风貌,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考核期内由于安全管理责任事故造成每死亡
1人,矿井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扣
5分,实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发生
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矿井,取消当年评级资格。
第三条企业管理形象安全检查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以矿为单位对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评级。
2、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
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
80分及以上。
3、考核评级计分采用扣分方法,各单位及小项的最低分为零,不出现负分。
4、“生产经营管理
”项目中涉及
“生产调度、信息
”部分,按照矿井《生产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行百分制检查考核,该得分折入项目考核计分。
5、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年度达标,矿井每月进行1次
检查;公司按季度进行全面检查;已达标矿井每年要进行1次
复查,并根据复查得分决定该矿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的
升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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