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矿井建立应急救援制度,按年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根据具体的情况及时修改。
二、《预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采掘、机电、
地质、技术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救护队进行指导。
三、《预案》在每年开始前一个月,报矿长批准。
四、在每季开始前15天,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五、《预案》的贯彻和执行:
1、已批准的《预案》由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
2、已批准的《预案》应当立即向所有员工贯彻,组织学习,并熟记避灾路线。各专业队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记避灾路线和《预案》相关内容的人员,不准下井工作,亦不准从事井口检身、调度、充电等工作。《预案》如有修改和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3、已批准的《预案》应报送签约服务的专业救护队。
4、每年至少组织1次救灾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立即纠正。
5、已批准的《预案》连同所附工程图和表册,应分别送交矿长、副矿长、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各一份。上述单位和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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