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轮机操作工安全操作章程
一、砂轮有下述情况
之一者不准使用:
a、没有出厂合格证或粒度、尺寸以及额定线速度不符合要求;
b轻敲检查、声音嘶哑:
c、受潮、有裂纹或碰撞痕迹,中心孔铅套松动,或轴孔配合过松过紧。
2、砂轮两侧夹盘必须是钢质材料,且直径应相等,不宜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在夹盘与砂轮之间,必须加
1~2mm的软垫,并均匀紧固夹盘。。
3、砂轮机的防护罩和排尘装置应完整。防护罩保护的角度应不小于
240°
中心线的开口不应大于
65°。防护罩与砂轮外圆的间隙应在
20~30mm
之间。4、砂轮机上支持工件的托板与砂轮外圆的距离保持在
3~5mm,并位于砂轮水平中心线
3mm左右为宜。
5、安装好的砂轮必须进行
5分钟空转试验,无明显振动和其他问题时,
方可投入使用。
6、砂轮旋转方向与轴头螺纹旋向相反,正对砂轮旋转方向不许站人。
7、不得用远离砂轮机的开关来操纵砂轮机的开停。
8、除修整刀具刃面外,一般不宜用砂轮的侧面磨削。
9、磨削时,要握牢工件,并缓慢接近砂轮。用力不可太猛。不准两个人
同时在一个砂轮上磨削。
10、磨削工件时,必须戴防护眼镜,且不要正对砂轮旋转方向站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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