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隐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有序生产
,消除设备安全事故隐患
,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本项规定
中所称的设备管理隐患是指凡正式投产的设备、设施(包括工业建筑),由于老化、失修或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自然灾害等原因,可引发设备事故、故障以及人员伤亡和严重环境污染的缺陷,均称为设备隐患。
第三条设备隐患的分类为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隐患。
(一)凡可能酿成特大或重大设备事故的设备隐患为重大安全隐患
。(二)有可能酿成一般设备事故的缺陷为一般设备隐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设管部是设备
隐患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各车间的设备隐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第五条制氧站是本单位设备隐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负责组织本单位设备隐患的检查、监控、治理、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设备隐患检查
(一)设备隐患检查应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制氧站每周1到2次
,设管部每月2次
,并于月后三日内将隐患检查情况总结和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计划报设管部。
(二)制氧站应当依据
实际情况(如雷电、汛期、风暴
等)安排临时性设备检查,对某些特殊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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