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应提交变更后的住所登记信息表。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迁移,跨原企业登记机关管辖的,须先办理迁移登记。迁移登记详见网站公示的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应提交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合伙企业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修改合伙协议的,不用提交合伙协议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及修改合伙协议的变更决定书。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外国企业、中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变更的,还应当提交继任代表的委托书。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该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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