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2012年10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2号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分总则、子公司的设立、子公司的治理与运营、监督检查4章39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32号
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1] 中国证监会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专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规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由基金管理公司控股,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基金销售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实力和管理能力,全面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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