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注册管理办法(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委(计委):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行
为,我委制定了《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现印发
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咨询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
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是指根据《注册咨询
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1]127
号),合法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执业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注册证》的人员。
第三条
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加入且仅能同时加入一个具
备工程咨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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