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
1、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2、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瓦检员,必须要严格执行
“瓦检员现场说了算
”等有关规定。
3、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严禁虚报瓦斯。
4、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所有瓦斯检查地点都要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要做到:原始记录、井下牌板、瓦斯日报表
“三对口”。6、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
2%或以上,体积达到
0.5m3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处理。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0.75%
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
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所有的人员
,采取措施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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