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41
在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部分应视同在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将其账面价值追溯调整至权益法核算的结果。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本年度丧失对原子公司的控制权但剩余股权部分仍具有重大影响,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未对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而是直接以个别财务报表核算结果,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金额,并错误地调整了期初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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