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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强化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规违章指挥
、违规违章作业
,确保安全有序生产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留底存档
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
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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