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疏散规定
1在建工程应当设置
安全疏散通道,满足人员在火灾或其它紧急事件发生时,自作业场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带的要求。
作业场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2疏散通道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侧搭设附着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5h
;2)室内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侧附着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
0.9m
,室外地面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1.5m
;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200,如受场地限制,坡度大于
200时,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踏步的高宽比不得大于
1:1;4)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5m
的防护栏杆。
5)疏散通道出口不应当设置
大门和门槛,
且出口1.4m范围以内
不应当设置
台阶或其它影响人员正常疏散的障碍物。
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疏散通道应当设置引导疏通
疏散的明显指示标识,相邻两道指示标志的最大距离不应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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