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转
,特作下述规定
: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随意
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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