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压试验作业安全操作章程
⒈除设计图纸规定用气体代替液体进行耐压试验外,一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得采用气压试验。气压试验压力一般应为容器、管道设计压力的
1.15
倍。气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⒉气压试验前,应复查有关技术文件,制定试验方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审批后,方可进行。
⒊试验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准备、检查工作,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⑴气压试验时所用气体应为干燥、洁净的空气、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气温不得低于
15℃;氧气专用容器、管道的试验用气应无油脂;具备
易燃介质的在用容器、管道,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置换,否则严禁用空气作为试验介质;
⑵采用的压力表必须经校验,且精度不低于
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两倍适宜
;在试验容器、管段系统中压力表不得少于两块;未经检验合格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准使用;
⑶容器专用的试验场地应设2
米高的护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管道试验有必要时要先制作支撑加固;
⑷试验前,应检查安全阀、校对压力表,保持完好;容器、管道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妥当。
⑸不参与试验的设备或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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