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制度
一、由院领导、院办、保卫科、医教科、护理部、营养科、总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副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三责任人,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
(室)科长、主任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科
(室)副科长、副主任及护士长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
”和“谁出问题谁负责
”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强抓
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科室每周自查一次,医院每月组织1次
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坚持上报制度,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
及相关部门
,组织人员限期整改。
五、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向相关部门
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
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真整改,消除隐患,同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主管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
六、医务科、护理部要切实加强临床各科室医疗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