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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氧气、乙炔气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乙炔气库房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
“严禁烟火
”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氧气、乙炔气库房应当符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太阳直射
。(三)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四)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5米。(五)氧气、乙炔气瓶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及易燃易爆物品
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实瓶应该分开
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
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
0.2帕的余压气体。
(七)使用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大于
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应在
10米以上。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防止器。
(八)露天使用气瓶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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