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1)》(学习笔记)-95
企业应结合其所属行业特点对相关现金流量进行分类,对一般非金融企业而言,如果定期存款质押目的是为了获取短期借款,相关现金流量应被分类 为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年报分析发现,个别非金融上市公司将银行存款质押作为 短期借款的保证金,错误地将质押和解除质押产生的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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