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规定
一、培训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规范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保证安全培训的资源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二、培训时间
各项目部在进行安全培训时,一线作业人员的首次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人每年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项目部要专门安排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业余时间),保证培训效果。
三、培训责任和培训形式
1、各单位和项目部的主要领导是安全培训的主要责任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安全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
2、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一线作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特点,利用电视、广播、多媒体、举办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及事故应急预案演习,购买或编印安全知识资料,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
3、集中安全培训
凡新招(聘)、调入员工、见习期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临时用工都必须由项目部组织对其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凡是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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