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简介:借鉴张川和刘杰的研究方法,采用国际专利分类号(IPC)作为衡量企业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依据。具体而言,将专利IPC分类号的前四位作为该专利技术知识特征的标识。若企业在第t年申请的专利中包含其前五年(t-5至t-1年)未曾出现过的IPC前四位分类号,则认定该专利属于颠覆性技术创新成果。相关专利数据均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时间范围:2000-2023年
包含指标:证券代码 年份 颠覆性技术创新(发明、实用) 颠覆性创新(发明专利) 颠覆性创新(实用专利)
样例数据:
参考文献:免责激励对企业颠覆性技术创...的影响——有调节的中介效应_孙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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