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2)》(学习笔记)-92
(七)未恰当核算租赁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所得税准则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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