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3)》(学习笔记)-106
二是未正确认定与客户赔偿款相关的损益。部分上市公司将其因履约不当支付给客户的赔偿款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或销售费用,并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上市公司因未能恰当履约而调整合同价款的,应冲减收入,相关调整事项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不应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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