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2024)》(学习笔记)-78
审阅分析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建工程确认和计量存在错误。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因建设过程中与建造承包商产生纠纷,迟迟未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亦未将建造承包商已履约但双方未结算的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在对方提起诉讼后,上市公司直接将法院判决的诉讼工程款(包括逾期未付款相关利息及违约金)全额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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