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违”与伤亡事故界定及处罚办法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对“三违”人员的处罚,有效遏止“三违”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项规定。
“三违”是指“违规违章指挥,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违章就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行业规范,违反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包括:作业违章,指挥违章,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是指从事各类活动的人员在作业过程当中出现的违章行为;指挥违章是指各级承担管理职能的人员在作业活动过程当中出现的违规违章指挥行为;失职违章是指承担安全管理、监督职责的人员,在作业活动过程当中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而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
根据“三违”性质、将“三违”划分为严重“三违”和一般“三违”两大类。根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造成的安全隐患或事故以及经济损失的大小, 严重“三违”又分为四个等级。在执行过程当中,如对“三违”行为界定有争议,当事人必须在三日内向工区提出,由
工区统一找安监处主要领导处理,过期后果自负。
一、严重“三违”的界定及处罚
(一)、一级严重“三违”
指因违章(法)带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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