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应对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地方实行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抗灾救灾应急预案要制定灾害救助、重建和恢复生产的具体措施,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抗灾救灾组织体系。
此次困难遗属补助发放方案的起草,是为了实现国家对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困难遗属开展抗灾救援工作,协助其缓解生活困难和恢复生产能力。
本方案适用于遭受国家公布的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直接人身伤亡的困难遗属,包括以下对象:
直接死亡的人员遗属;
直接重伤的人员遗属;
直接轻伤的人员遗属中,通过申报有生活困难、生产能力严重受损或完全丧失的。
困难遗属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符合适用范围的对象;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未达到领取国家社会救助的条件。
当地政府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困难遗属名单,告知遗属需要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需要登记的信息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受灾情况、受灾证明材料等。
政府相关部门应在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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