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理论
(版权保护:本文摘编自《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和原刊发于光明网、中国改革论坛的朱奇先生所著《如何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本文分两大部分:一、关于事物的永恒变化;二、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性;三、核心观点摘要以及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思路)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看,马克思所处的时代与我们所处的时代相比,最显著、最重要的区别是,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统计计算手段非常落后,而统计计算手段恰恰是我们在准确和精确的意义上探寻社会现象的宏观规律的基本前提条件。统计计算手段不仅仅是一种技术,统计计算手段还影响人们的思维方法。
尽管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和社会现象是永恒地处于变化状态中,尽管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自然和社会现象之间普遍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关系,但是,经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却无法做到在规范和系统的意义上普遍地、长期地、频繁地去度量这种变化;也无法在规范和系统的意义上直接地、同时地、综合地展现众多现象之间是怎样相互联系的。
正是由于统计计算手段的局限性,导致马克思那个年代的社会理论研究者的思维方法进化程度还停留在概念性思维的抽象思维方法阶段,并且即使仅仅就抽象思维方法而言,也远远没有形成规范意义上的考察变化和联系的定量方法,尤其是其综合手段也还没有能够从定性考察的“简单合并、罗列、拼图处理”进化到定量考察的直线矢量求和阶段或者“求合力”阶段。
我们所处的时代,研究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统计计算手段已经达到了马克思那个时代难以想象的发达程度。虽然我们也同马克思一样是用概念来代表事物、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来代表事物与事物之间的联系,但是,现在的概念工具不仅包括了马克思时代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三个内容,还增加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这两个新内容。现在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了马克思时代的演绎关系、综合关系两个内容,还增加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关系、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关系这两个新内容(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这就使我们能够更精准地揭示“永恒变化和普遍联系的事物”是如何变化和如何联系的。
一、关于事物的永恒变化性
(一)经典矛盾方法及其应用的概述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用概念代表特定现象时,只能从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三个方面去粗略地界定概念,还无法像我们现在这样,已经能从规范的意义上跟踪考察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因此,尽管马克思知道事物的量变将引起质变,甚至知道事物量变的方向,却无法系统地和精确地去进一步考察和描述量变过程本身的共性规律。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如果承认事物是永恒变化着的,并且想用概念形式把握事物的变化规律,只能采取如下方法:
首先,寻找变化的两个极端点,即先找出矛盾的两个对立点。例如,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等等。的确,去寻找和发现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考察事物变化的基本方法。由于矛盾的两个极端点的对立性、区别性是如此显著,当代表这两个极端点的是持有不同立场的人类群体时,矛盾的对立性也就表现为两个人类群体的斗争性,因此,有些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者甚至干脆称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斗争的哲学。
其次,在找出了一对一对的矛盾以后,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就接着提醒人们注意,变化是这样发生的:任何两个看似不同的两个极端点或矛盾的两个对立点,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既是不同的,也是同一的;并且任何矛盾的两个极端点将会相互转化和过渡。
这意味着矛盾方法在作出世界是永恒变化这一判断以后,只能从两个方面继续展现变化的规律性:一是可以确定变化的方向了,事物一定是朝着它的对立面的方向转化的;二是可以确定变化的两个阶段,当转化和过渡还没有达到对立点时,就是处于量变阶段,当转化和过渡接近或达到对立点时,就是处于质变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熟悉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人开展工作的第一步,往往就是通过寻找自己的对立面来发现和确立矛盾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非常熬人的“又是对手又是朋友”的斗争以后,多数位于矛盾对立面的人们,由于都缺乏对这种焦点辩证方法的深刻领会,由于都已经习惯于要么是朋友要么是敌人的形而上学方法,由于都不善于和无法长期坚持这种又是对手又是朋友、今天是对手明天又是朋友的斗争方式,作为对立面,他们要么消失了(敌我矛盾),要么被转化了(人民内部矛盾),原有的矛盾就得到解决了。于是,熟悉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党员干部就又要开始寻找新的对立面和新的矛盾了!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确认事物的永恒变化性并且用寻找和发现矛盾的方法来探求事物变化的规律性,的确是用概念方法认识现实世界的一个伟大创新和伟大进步。这标志着抽象思维方法从此进入辩证思维的阶段。而在此之前,在现在被我们称作抽象思维方法的形而上学阶段,人们对事物的概念性认识还只是停留在钉是钉、卯是卯的阶段,一个概念代表一个事物,不同的概念代表完全不同的事物。如果非要使用变化这个词语来描述不同概念之间的关系,那也只有当某个事物变化到某种极端程度时,只有当这个事物变化到不再是以前的事物时,才用一个新概念来代表变化后的新事物。形而上学对事物变化的处理方法仅限于此,它可以关注新出现的事物,但对于新事物出自旧事物的演化过程,则一概忽略不计或视而不见。这样一种考察事物的方法,也决定了形而上学必然要回避事物是永恒变化着的这样一种对世界的基本判断。
与形而上学相比,马克思主义的那种寻找矛盾的辩证方法,其概念描述与现实世界之间的误差的确小了许多。
从更准确认识世界的标准看,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的出现是一种进步。但是,面对永恒变化着的现实世界,抽象思维的辩证方法没有止步于经典的矛盾方法,概念性思维也没有止步于传统的抽象思维方法。
(二)在线性的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发展经典辩证法
在统计计算手段已经非常先进的今天,我们在两个层次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变化的辩证法。一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我们通过增加考察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使矛盾方法更加精确化、细致化;二是在概念性思维方法的范畴内,通过引入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数量关系格局或叫新综合方法,考察事物的变化性就不再局限于从寻找一对一对的矛盾开始,而是直接地、全面地、同时地展现众多事物共同变化的规律性。
我们先谈谈在第一个层次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
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核心在于引入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这两个新概念。
由于概念的内容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还包含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我们在寻找出一对一对的矛盾极端点以后,就可以不再仅仅局限于指明极端点概念所代表的事物在逐步转化以及转化的方向是朝着另一个极端点,还可以规范地、连续地按照时间序列度量对极端点概念进行内涵的数量属性和外延的数量属性的度量,从而能够连续地、频繁地界定和判断矛盾已经转化到什么程度;另外,通过对众多已经被记录下来的极端点概念的内涵的数量属性、外延的数量属性变化轨迹的考察,还能总结出许多矛盾转化过程中的具体规律。这当然应该被视作考察永恒变化世界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矛盾方法。
由于概念的内容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还包含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才真正做到了彻底解决“变”与“不变”的悖论问题,才真正做到了避免辩证法滑入庸俗辩证法的任何可能性。
当概念的内容仅仅包含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这三个方面时,我们真的很难解决变与不变的难题。世界是永恒变化着的世界,也可以说概念的外延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中的。由于具体外延的变化,代表这一群外延的共同特征的内涵也是会变化的。严格说来,如果要想使概念的内涵代表一类现实事物的共同特征的准确度不降低,概念的内涵也是应该变化的。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概念的内涵变化了就意味着概念本身就完全变了。又由于变化时刻在发生,概念的内涵似乎也应该时刻变化。为了能够适应现实的变化,庸俗辩证法还真是经常变换概念的内涵。我们当然知道,概念内涵的时刻变化会引起思维的混乱。我们现在解决变与不变这一两难问题的办法是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概念。我们承认事物的变化会导致代表事物共同性的概念内涵的代表性有所降低,但是,在那个内涵的代表性降低到某种程度之前,我们依旧采用那个内涵,我们同时也通过按照时间序列度量概念的数量属性的办法来度量那个内涵对全部外延的共同特征的代表性的程度。在一定的数量程度之前,概念的变化不再通过内涵的变化来表现,而是通过概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来表现(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六章)。
非常有意思的是,当概念的内容从以前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这三个方面,增加到现在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这五个方面以后,我们居然可以用矛盾方法把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也看做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极端点,它们既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既是不同的,也是相同的。以前人们从来没有这样看待过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关系。对于可以被辩证法纳入矛盾极端点的两个概念,形而上学会认为它们依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辩证法则认为它们既是相同的又是不同的。形而上学认为辩证法的这种判断是诡辩和荒谬的,一个有特定内涵和特定外延的概念怎么可能又是它自己又不是它自己呢?辩证法则认为形而上学的判断是僵化和陈腐的,一个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它的外延时时刻刻在变化,它的内涵怎么可能不变呢?由于都没能有效地说服对方,形而上学和辩证法就不仅被看做是理论上的两个对立学派,也成了现实中两个人群各自信仰的完全不同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令人遗憾的是,即使是善于到处寻找矛盾的辩证法,也从来没能把辩证法自身和形而上学看做是一对矛盾。只有对立性而没有一致性,怎么可能构成一对矛盾呢?
现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可以把形而上学和辩证法解释为既有对立性也有一致性的矛盾。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一个事物是由代表它的概念所包含的五个方面的内容搭配描述的,就时时刻刻在发生的变化而言,变化以后的事物与变化以前的事物相比,概念符号没有变,概念外延没有变,概念内涵没有变,但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则发生了量变。因此,尽管事物的变化一定要通过代表事物的概念的变化来体现出来,但是概念的变化则不一定仅仅通过概念符号、内涵、外延的变化来体现,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同样体现了概念的变化,只有当量变积聚到接近质变时,概念的变化才通过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的变化来体现。
从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我们看见了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相同之处、统一之处,我们也看见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不同之处、对立之处。其中概念符号与概念内涵、概念外延是一对一的,特定的内涵、外延一定有特定的符号,如果内涵、外延变了,符号就一定要变,这就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具有相同性、统一性的地方;当一个事物发生了变化时,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就变得和以前不同了,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变化也同样意味着代表变化后的事物的概念与代表变化前的事物的概念是不同的,尽管此时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都没有变化。这就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具有不同性、对立性的地方。因此,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看来,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也是一对既统一又对立的矛盾。
另外,如果我们从思维方法进化的角度看,抽象思维方法可以细分为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和抽象思维的辨证方法,并且抽象思维的这两种具体形式也不象有些人认为的那样,是完全对立的和没有共同基础的。实际上,抽象思维的辨证方法是建立在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之上的,在运用分析、综合、归纳、演绎方法来形成概念并确定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综合、演绎关系、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关系这些内容上,抽象思维的辨证方法和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完全一样;只是面对发展和变化着的世界,为了提高思维的精确度从而减少思维对现实的偏差,抽象思维的辨证方法才增加了对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关系的考察。可以说,抽象思维的辨证方法是对抽象思维的形而上学方法的补充和提高。
(三)在非线性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发展经典辩证法
我们再谈谈在第二个层次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
在现代统计计算条件下,概念的内容不仅包含了传统的概念符号、概念内涵、概念外延,还包含了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这就决定了我们在考察事物的变化性时,已经有条件从不进行定量综合提升到可以进行定量综合的高度,也已经有条件突破抽象思维方法的线性综合的局限而提升到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非线性综合的高度(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四章第七节)。
在抽象思维的框架内,面对包含众多因素或众多矛盾的现实事物,我们一次只能考察两个变化着的因素,我们一次只能考察一对矛盾,然后通过综合来满足考察全局性变化的需要。现在,我们则可以一次性地将全部相关因素罗列在一起,按照时间序列同时度量它们的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并且按照时间序列考察这全部因素的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的变化轨迹。这是一种更全面、更精确、更及时的考察事物变化性的方法。
抽象思维是一种线性的概念性思维,它一次只能考察两个因素变化时的对应性或规律性,例如一个局部因素和一个全局因素的对应性或规律性,当你想考察两个以上的局部因素对那个全局因素的共同影响时,抽象思维就需要再进行一个综合过程。遗憾的是,在统计计算条件相对落后的年代,考察人类社会领域的现象时,还没有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这两个界定概念的内容,那时的综合还仅仅是一种模糊的、粗略的“合并考察”或“全面考察”,除了将影响全局的所有局部因素再一次罗列出来以外,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怎样进一步“合并考察”或“全面考察”的方法。简单地说,人们那时知道需要综合,但是不知道怎样综合。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也不例外,它知道影响全局的矛盾不止一对,它也找出了影响全局的许多对矛盾,但也同样对如何综合这许多对矛盾的共同影响感到束手无策。于是,同许多其它传统抽象思维条件下的经典理论一样,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干脆回避综合,而用找出基本矛盾或主要矛盾的方法来替代对全部矛盾的综合。
我们在“综合”问题上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也是分两种情形进行的。
第一种情形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通过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将“合并考察”、“全面考察”式的综合进化为直线矢量求和、求合力意义上的综合。从此,综合不再是一种笼统的对全面性的提醒,而成为了一种精确地计算。从此,我们在分别考察了甲、乙、丙、丁对某个事物的影响以后,不再害怕和回避考察甲、乙、丙、丁如何共同影响那个事物的变化了。
第二种情形是在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发展。在引入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和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数量关系格局概念,或者叫新综合概念。当需要考察多个因素的共同影响时,放弃采用先进行一对一对的线性考察再进行传统综合的方法,转而按照时间序列直接度量全部因素的数量属性,每个时点的全部因素的数量属性的对应性就是这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各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的变化轨迹,尤其是那些具有重复性的变化轨迹,就是全部事物变化的规律性所在(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八章)。
二、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性
我们已经知道,人们是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去代表现实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用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代表特定现象之间的联系时,还没能在规范的意义上将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概括为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这两类,也没有进一步将多个相关的概念间的关系集合成一个条理清晰的逻辑树,更没有系统展示该如何考察不存在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的联系。因此,尽管马克思知道事物之间是普遍联系的,却主要是通过去发现一对一对的概念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来揭示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例如,前面已经提到的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封建阶级和资产阶级、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等等。这种一次只考察两个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抽象方法,无法将事物间相互联系的那种普遍性准确地、充分地反映出来。
随着统计计算手段的进步,我们在三个层次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联系的辩证法。一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将一些经典的散见于马克思著作中的概念与概念之间的矛盾关系进一步系统概括为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两类;二是在抽象思维方法的范畴内,将全部一对一对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都纳入逻辑树,从而保证更全面更准确地找出全部矛盾关系,从而也为更全面、更精确的定量综合找出全部综合对象;三是在概念性思维方法的范畴内,突破抽象思维方法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局限,按照时间序列度量和考察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的数量关系格局,用概念之间的数量格局关系或新综合关系,来更加直接地、全面地、同时地展现众多事物变化中的普遍联系性。
(一)先谈第一个层次上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性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认为,事物之间的联系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而事物之间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就具体表现为矛盾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这种经典理论判断直至今天依然有效。但是,当我们实际地去面对生动多样、复杂多变的现实事物时,如何有条理、有步骤从而快速准确地找出全部矛盾,历来是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长期性困难,也是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长期性课题。
尽管早就有理论研究者对矛盾现象本身进行比较、分类研究,但是,研究结果一直局限于把矛盾进一步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等这样的粗浅划分。
我们通过对大量矛盾现象本身的比较研究发现:当你从又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极端点的角度观察时,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可以被我们界定为矛盾关系;而当你从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手段形成概念的角度观察时,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又可以被我们界定为综合关系和演绎关系(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第五章)。
概括地讲,如果以概念的各个外延的组成部分为最小分解单位,将各个外延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代表划分成的各个外延的若干组成部分的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代表划分成的各个外延的若干组成部分的各个概念与代表整体的原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综合关系。
概念与概念间的综合关系主要有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部分与部分的并列关系。在抽象思维方法中,综合被假定为只是同一层级的各个部分的简单合并或相加,整体就是各个部分简单合并或相加而成的,也可以反过来说各个部分就是从整体分解而成的。
概括地讲,如果以概念的一个外延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外延按一定标准划分成若干种类,代表划分成的若干种类外延的各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以及代表划分成的若干种类外延的各个概念与代表共同特征的原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演绎关系。
概念与概念间的演绎关系主要有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一般就是从各个特殊归纳而成的,也可以反过来说各个特殊就是从一般演绎而成的。
我们先举例把综合关系说得再具体一些。
我们可以把人的概念分解成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我们也可以把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综合成人的概念。人的概念与人头的概念之间,人的概念与人腰的概念之间,人的概念与人腿的概念之间,就都是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人头的概念、人腰的概念、人腿的概念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部分与部分的并列关系。
再例如,以国家的组成部分作为划分单位,将国家分成人口、国土面积、矿藏资源、制度系统等若干部分,国家与人口、国家与国土面积、国家与矿藏资源、国家与制度系统相互之间就是整体与部分的层级关系,人口、国土面积、矿藏资源、制度系统相互之间就是部分与部分的并列关系。
我们也把演绎关系说得再具体一些。
当你从几个概念的共同性出发,忽略它们的差别,归纳成一个更深层次的概念时,你也能反过来从新概念出发,加上当初被忽略的特性,演绎出原来的浅层次的概念。那个深层次概念和每个浅层次概念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每个浅层次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具有这两种关系的概念就是具有演绎关系的概念。从概念的外延角度看,一般概念的外延包含每个特殊概念的外延。例如,男人、女人,忽略其差异性,其共同性就是人;反过来,人加上大大的乳房等特征就能演绎出女人,人加上胡须等特征就能演绎出男人。人与男人之间、人与女人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的层级关系。男人、女人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特殊与特殊的并列关系。
再例如,以一个国家作为最小划分单位,将全部的国家按科技水平标准分成发达国家、中等国家、发展中国家三个种类,国家与发达国家、中等国家、发展中国家相互之间就是演绎关系。
当我们从具有演绎关系或者综合关系的事物中,挑出某一对事物,并格外关注它们那又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特征时,这一对事物及其相互关系就被我们称作一对矛盾。在抽象思维的范畴内,不具有演绎关系,也不具有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构不成矛盾关系。例如,马克思按照某个标准对人群进行划分所形成的无产阶级概念和资产阶级概念,因为它们之间具有特殊与特殊的演绎关系,所以才有可能进一步具有马克思学说中的矛盾关系;而奴隶概念和资产阶级概念就不是按照某个统一标准对人群进行划分的结果,它们之间不具有特殊与特殊或者一般与特殊的演绎关系,因此也不具有马克思学说中的矛盾关系。
如果我们认为这一对矛盾对整体事物或者一般事物的发展有最重要的影响时,我们就称它为主要矛盾,其它的则被称为次要矛盾。可以说,确定了相关事物之间的全部演绎关系和全部综合关系就是确定了全部可能存在的矛盾关系。
因为我们已经有了划分外延和定义内涵的一整套规则(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三章、第四章),我们运用分析、归纳、综合、演绎手段在现实中确定各个事物的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困难相对较小,因此,在先确定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基础上再去寻找现实中的矛盾,就比直接从现实中寻找矛盾时的困难程度要小、准确程度要高、速度要快。
(二)再谈第二个层次上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性
当我们要考察一个整体事物的全部联系性时,尤其当我们要考察的整体事物比较复杂时,事物之间的联系也会比较复杂,代表事物之间联系的概念间的关系也会比较复杂,每一个概念都会同许多其它概念之间存在演绎关系或综合关系。为了一次性地清晰展现全部联系,我们可以把代表这些联系的概念间的演绎关系、综合关系画成逻辑树(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六章),在逻辑树的最顶端是一个最本质的和最能代表被考察事物全貌的一般概念或整体概念。
有了逻辑树,我们就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存在联系性的事物都有哪些,也能一目了然地知道它们之间具体是什么样的联系。逻辑树充分地展现了抽象思维条件下的联系的全面性。如果我们想建立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只需在逻辑树的同层之间或者紧邻的上下层之间找出任何一对概念,都能构成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关系。
在现实中,事物之间同时存在多种矛盾,事物的发展变化就是这许多对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如何进一步揭示这许多对矛盾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形历来是抽象思维方法的难题,当然也是以抽象思维方法为思维工具的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难题。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解决这个难题的方法也只是先罗列出矛盾,再寻找出发挥主要作用的矛盾。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要通过对全部矛盾进行定量综合的方法,更精确地找出包括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内的全部矛盾共同发挥作用的总结果(参阅《思维方法高级教程》第3版 第六章、第七章关于定量综合的描述)。逻辑树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全面准确地罗列出了需要进行定量综合的全部对象。
(三)最后谈第三个层次上的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联系性
我们已经知道,抽象思维方法只能在可以建立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范围内考察事物之间的联系,或者说只能在逻辑树中考察事物之间的联系。同理,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也只能在逻辑树中才可以建立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如果一个事物无法被纳入逻辑树,就说明它与其它事物之间不存在共同性、统一性,而与其它事物之间不存在共同性、统一性就不能与其他事物形成一对矛盾,矛盾就是又对立又统一、又有共同性又有区别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
但是,现实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的普遍性还体现在,即使不具有演绎关系和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即使不能被纳入同一个逻辑树的事物之间也存在相互联系。
科学具象思维方法用数量关系格局或称新综合关系来界定更广泛意义上的相互联系。只要我们能够按照时间序列同时度量一些事物的数量属性,这些事物的数量属性在同一个时点的对应性就是这些事物在该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按照时间序列度量和列示的这些事物的数量关系格局既展示了这些事物的变化性,也展示了这些事物的相互联系性。从此,考察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的相互联系就不再局限于“求合力”意义上的综合以及“求本质”意义上的演绎了。被记录下来的数量关系格局中的各个并列的、很难再进一步探寻其“本质”的“非本质”概念的数量属性共同变化的轨迹,尤其是出现多次重复的变化轨迹,就是变化着的多个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的规律性。
例如,我们考察一群人的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相互联系时,就不必先想方设法归纳出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某种共同本质,从而建立起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和那种共同本质之间的演绎关系的逻辑树,因为我们真的很难找出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某种有实际意义的共同本质。同样,我们也不必先想方设法对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进行求合力意义上的综合,从而建立起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与综合体之间的综合关系的逻辑树,因为我们甚至都无法在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中找出统一的数量单位,而统一的数量单位是矢量求和的必要条件。
但是,我们可以按照时间序列连续地、直接地度量和记录这群人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的某种数量指标,在某一个时点的品德指标、业务能力指标、健康水平指标就共同构成这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也就是说,我们从这个时点的数量关系格局中就能看出什么样的品德对应着什么样的业务能力和健康水平,这种对应性其实就是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之间的一种联系性。如果我们按照时间序列连续考察数量关系格局的变化轨迹,就能发现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相互联系的规律性,就能发现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共同变化的规律性。
以数量关系格局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具象思维方法使我们还能够探寻矛盾性联系之外的联系,从而更充分地展现了经典马克思主义所关注的那种联系的普遍性。
三、核心观点摘要以及在现实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应用思路
(一)核心摘要
在当代发达的统计、计算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事物永恒变化"和"事物普遍联系"两大原理进行定量化、精细化、系统化的发展,使其从经典的"定性矛盾辩证思维"提升为可度量、可综合、可建模的现代思维方法。
在马克思那个时代,发现了事物的永恒变化和普遍联系,但是受限于统计与计算手段,只能用概念+矛盾对立(正反两极)做定性、线性、两两对照的分析。在当今时代,可以对概念引入内涵、外延的数量属性,也可以对多因素做同步定量测度、矢量综合、数量关系格局分析(科学具象思维)。
总而言之,发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 否定经典矛盾分析法,而是在现代统计—计算条件下:
给概念加数量维度、对多因素做同步定量考察、用逻辑树 + 数量关系格局,使"变化"可连续度量、"联系"可系统全面展现。
(二)对"事物永恒变化"的发展
(1)经典辩证法的做法与局限
* 寻找矛盾两极(如生产力生产关系、现象本质)
* 判断:量变→质变、对立面相互转化
* 局限:只能定性描述"朝对立面转化",无法精确度量变化程度与过程
(2)发展Ⅰ——抽象思维内的精确定量化
* 给概念增加:
* 概念内涵的数量属性
* 概念外延的数量属性
* 好处:
* 可连续、按时间序列度量矛盾双方变化幅度
* 明确"何时仍是同一概念(仅数量属性变),何时发生质变(需改概念内涵/符号)"
* 解决"变与不变"的庸俗辩证法困境
* 把"形而上学 vs 辩证法"本身也看作一对矛盾(有统一、有对立)
(3)发展Ⅱ——超越线性,进入科学具象思维
* 不再一次只看一对矛盾
* 同步度量多因素的数量属性变化轨迹
* 用"数量关系格局 + 变化轨迹"整体把握复杂系统的共同演化规律
(三)对"事物普遍联系"的发展
(1)经典做法与局限
* 通过一对对矛盾关系体现联系
* 局限:一次只看两个事物;多矛盾并存时只能靠"抓主要矛盾",缺乏系统综合
(2)发展Ⅰ——把概念间关系系统化
* 区分并系统归纳概念间两类基本关系:
* 综合关系:整体–部分、部分–部分(如国家–人口–资源)
* 演绎关系:一般–特殊、特殊–特殊(如人–男人–女人)
* 矛盾关系只能建立在具有演绎/综合关系的事物之间
* 先理清全部演绎/综合关系 → 再从中识别可能矛盾 → 更高效、更准确
(3)发展Ⅱ——构建逻辑树
* 将演绎、综合关系画成概念逻辑树
* 清晰展示:
* 哪些事物相联系
* 联系类型
* 可用于定量综合的全部对象
(4)发展Ⅲ——超出逻辑树,用数量关系格局看联系
* 对无明显演绎/综合关系、难归同一本质的多事物(如:品德、业务能力、健康水平)
* 同步测度其数量属性 → 同一时点的对应 = 数量关系格局
* 连续时点格局变化轨迹 = 普遍联系 + 共同变化规律
* 突破了"必须先找本质/必须可矢量求和"的限制
(四)现实中的应用方式(实操化理解)
下面按常见实务场景给出可操作的应用思路:
场景1:管理与政策制定——不只找"对立面",也要看数据变化程度
传统做法
* 先找主要矛盾/对立面(如:效率 vs 公平、政府 vs 市场)
* 强调"向对立面转化""抓主要矛盾"
发展后做法
* 给关键指标赋予可度量的数量属性(如基尼系数、审批时效、满意度得分)
* 定期采集数据,看矛盾双方目前处在转化过程的哪一阶段
* 判断:
* 是否只是量变(调整参数即可)
* 还是已近质变(需制度/概念重构)
* 对多目标(效率、公平、可持续)做定量综合评估,而非只凭经验判断"哪个为主"
避免反复制造"敌人—对手"式矛盾,再用运动式方式解决
场景2:复杂问题分析——先画逻辑树,再找矛盾
遇到多因素交织的问题(企业困境 / 社会矛盾 / 项目失败)
应用步骤:
1. 分解整体概念(综合关系)→ 整体–部分逻辑树
2. 分类概念(演绎关系)→ 一般–特殊逻辑树
3. 在逻辑树同层/相邻层识别潜在矛盾对
4. 用数据判断哪些矛盾当前影响更大
5. 必要时对多个矛盾因子做定量综合,而不是只拍脑袋说"这是主要矛盾"
比凭直觉"硬找矛盾"更快、更全、更少遗漏
场景3:多维度难以归一本质的现象——用"数量关系格局"
例:员工品德、业务能力、身心健康之间没有明显'共同本质'
* 不强行捏造"综合素质本质"
* 按时间序列记录三项评分
* 同一时点三项数值 = 该时点格局
* 观察格局的稳定组合 / 变化轨迹
* 某类健康水平常伴随某类业务能力 → 可指导招聘/培训
* 格局突变常预示风险 → 预警信号
适用于心理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治理等多维软指标领域
场景4:避免思维误区
* 防止庸俗辩证法:概念内涵/外延不变时,允许用数量属性变化描述变化,不随意偷换概念
* 防止形而上学僵化:认识到即便是"同一概念",其数量属性在持续变化,需动态监测
* 防止简单二元对立:重要问题往往是多因素共变,需用格局/综合思维,而不止"非黑即白"
总而言之,经典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教我们看世界是"变的、联系的";发展的辩证法教我们在现代条件下,用"带数量属性的概念 + 逻辑树 + 多因素同步定量格局",更精确、更系统、更少主观地去把握这种变化与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