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线路的安全防护
1、通信线路同杆、同沟、狭窄通道同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加挂作业时,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运营线路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运营线路的运转
安全,特别注重保护二级以上线路的运营安全,要有应对突发意外通信事故的处置流程、工具、器材准备方案。
2、同沟直埋线路、直埋线路在交越原有通信线路时,在开工之前
必须与同沟原产权单位、维护单位、交越处产权单位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设计文件、相关同沟建设协议、《运营线路安全防护措施》。在原产权单位、维护单位旁站的情况下,用
“电缆(光缆)埋深探测仪
”确定原电缆(光缆)埋深和位置,进行标识、标注后,才能进行缆沟开挖作业,坚决禁止
冒险蛮干。对开挖暴露出来的通信运营线路必须进行有效保护,确保运营线路的通信畅通。
3、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通信线路时,必须按设计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对原杆路进行加固(更换、增加拉线,更
换、增加电杆,增设辅助吊线
……)。4、同杆架空线路在改建、扩建、加挂时,禁止将新设吊线放置在原电缆(光缆)挂钩内托拽。对新设吊线紧线作业时,应对角杆、俯仰角杆、原电缆(光缆)预留处,对原线路有擦挂、磨损可能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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