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XXXX
年X月XX日,甲方签订的《
XXX住宅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XXXXX
设计方案》含“温馨提示”、“备注”内容是由乙方事先拟定的,未充分考虑甲方的设计装修要求和意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充分沟通,特拟定如下补充协议
。此协议如与甲方单方拟定的合同冲突,以此补充协议为主。
具体如下:
一、本合同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乙方不得以
以下理由
压减装修或增加装修费用
。甲方在总装修费用不减
、没有开始施工的情况下,可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
1、测量尺寸与实际尺寸不符
。2、少报、漏报施工项目
.3、实际长度、面积超过报价包含的长度、面积
。二、乙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如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涂料
、卫浴等等,必须与
XXXX
装饰主材选料订货单
中材质、品牌
、尺寸、颜色
等约定相符,并且材料
实物上要有相应的品牌商标
和防伪标识。如甲方要求,需要提供
真实正品进货单据等
。并在材料、设备
进场时通知甲方验收、签字才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重做,由此引发的一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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