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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作为立法术语的“环境侵权”之辨析
竺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副教授
  关键词: 环境侵权/立法/学理/术语
  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立法
要紧使用〝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污染损害
〞或〝环境污染危害
〞来表达或部分表达环境侵权的涵义,而民法学者
那么使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
〞、〝污染环境侵权
〞〝污染环境的损害事实
〞和〝污染环境致人损害
〞等相关术语,
因此乎〝环境侵害
〞、〝环境侵权
〞、〝环境损害(赔偿)
〞等概念成为一组话题相同、内容相关、客体相交(叠)、因果相联、混扰相
〝助〞的环境法学科
〝御用〞语词。应
第一以法律责任体系为基础,厘清环境法律责任、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环境侵权民事法律责任等术语间的相互关系,不能以笼统的
〝环境侵权
〞来混用〝环境侵权行为
〞与〝环境侵权责任
〞这两个概念,使用时应加以区分,并以
〝环境侵权
〞为今后立法所要紧使用的术语。
  一、表达
〝环境侵权
〞含义的现行立法术语
  比较两大法系的立法,在表达与
〝环境侵权损害
〞相近的含义时,英美法系沿袭了
〝妨害行为
〞(nuisance)的概念; [1]大陆法系的德国秉承了
〝干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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