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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8
首先强调,我这里讨论的是生产要素的使用权转让问题。
所谓的生产要素的使用权,从字面来看,是使用该要素的权利。但是我们想一想,谁会为这个权利而付出代价购买呢?

我有一块土地,别人要到我的土地上来耕种劳动(使用),需要付出代价吗?
那根本不需要啊,我求之不得呀,你来吧,好好耕种就行,耕种完了你滚蛋吧,粮食都是我的了。

你会说,那些粮食就得归我呀,我能空手滚蛋吗?——对了,你一下子说到了问题的关键了!
你根本不是要使用土地(在我的土地上耕种,或从事其他生产),你是要获得土地真正值钱的权利——收益权。

而作为生产要素的收益权是什么呢?——就是对产品的所有权/分配权。——产品是由哪些生产要素合起来生产出来的,这些产品就被这些生产要素提供者共同所有,进而进行分配。——这是生产要素的真正值钱的权利!别人愿意花费代价购买的东西。

因此,所谓的转让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其实质是转让生产要素的收益权,即生产要素对产品的分配权。

总之,生产要素对产品的分配权,是生产要素买卖,出租等交易的基础所在,是它们之所以值钱的原因。而那些同样是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由于不具备分配权,比如空气,阳光,细菌。。,它们就都是不值钱的东西。

研究经济学,一定要抓住“分配权”这个牛鼻子!只要抓住了它,你的脑子一下子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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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9 11:20:22
由于物力与人力的平权,导致物力在生产中发挥的作用虽然不是劳动,但等价于劳动。

故而,自然学派将地力的作用称为“代劳动”,即代替人类进行的劳动;把资本(工具力)的作用称为“虚劳动”,即不是劳动的劳动。以此肯定土地和资本创造交换价值的能力,或者说其本身具有交换价值、并将其交换价值转移到产品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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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0 06:24:01
生产要素能经过使用创造新价值,是生产要素可以获得要素收入的原因。
同理,任何东西,要想能卖钱,前提是有用。这是必要条件。有用未必能卖钱(例如空气),但没用一定不能卖钱。
这是交换的条件。与分配没有一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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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0 10:33:58
生产中,土地所有权是最关键的权能,因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最的权力决定如何管理、如何分配以分配给谁。“分配权”滋生于所有权,并不存在独立的“分配权”。租赁中,出租方与租方产生矛盾,土地上的农作物尚未成熟,就可能被出租方破坏——所以存在风险!这就是所谓的农地产权制度残缺!不可持续的制度设计,这也就是为什么多地的农地使用权(或带上所谓的分配权)流转交易中心门庭落雀的根本原因——这个这个牛鼻子怎么也拉不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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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20 12:11:01
石开石 发表于 2026-7-20 06:24
生产要素能经过使用创造新价值,是生产要素可以获得要素收入的原因。
同理,任何东西,要想能卖钱,前提是 ...
有用未必能卖钱(例如空气),但没用一定不能卖钱。
这是交换的条件。
--------
这只是交换的必要条件而已,不是充分条件。
生产资料能卖钱的充分条件就得加上“具有分配权”,光有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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