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时的安全要求
制造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时,一般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制造、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的建筑物内
,电气设备应为防爆的。电气装置、电热设备、电线、保险装置等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这类建筑物一般不得少于
2个出入口
,门窗要向外开。
2.车间、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的量不得超过一昼夜的用量
,不得放在过道上
,也不得靠近热源及受日光暴晒。
3.制造和使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时
,禁止使用明火蒸馏或加热
,应使用水浴或蒸汽浴。使用油浴时
,不得用玻璃器皿作浴锅
;操作中应经常测量油的温度
,不得让油温接近闪点。
4.各种易燃、可燃气体、液体的管道
,不得有跑、冒、滴、漏的现象
,检查漏气时使用肥皂水
,严禁用明火试验。气体钢瓶不得放在热源附近
,或在日光下暴晒
,使用氧气时禁止与油脂接触。
5.强氧化剂能分解放出氧
,加热、摩擦、捣碎这类物质时
,不得与可燃物质接触、混合。经易燃液体浸渍过的物品
,不得放在烘箱内烘烤。
6.易燃易爆物品
的残渣(如钠、白磷、二硫化碳等
)不准倒入
垃圾箱内和污水池、下水道内
,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或妥善处理。粘有油脂的抹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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