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早期的双重货币结算体系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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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决定,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正式成立,第一套人民币随之诞生,这是人所共知的一套货币体系。但与此同时,实际上还并存着另一套截然不同的货币结算体系,这一点恐怕就鲜为人知了,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一、干部待遇的“双轨制”
自新中国诞生之日起一直延续到1955年初工资改革时为止,历时约五年多。享受“供给制”的干部在待遇等级上最初只分为“小灶”、“中灶”和“大灶”三种级别(后于1952年改为29级分值制,其伙食费、津贴费、保姆费等一应标准(华北区)总体上均以“小米”为基本核算单位核定;
二、折实的事业经费
以天津市实行的供给制标准为例,规定“伙食费(小包干制,包括粗细粮、煤、菜、过节费、棉被鞋袜、伙食运费、轻病号补助及炊事员之一切用费):大灶每人每月小米120斤,中灶每人每月小米170斤,小灶每人每月小米230斤。津贴:干部津贴每人每月小米 20斤,……。保健费:甲等每人每月小米25斤,……。棉被一床计布六十方尺棉花三斤(折米二十四斤)、手工费小米五斤。旅费:……每人每日补助小米三斤十二两……。行政汽车费(包括添修汽油机油)1、道奇卡车每月小米二千斤,……”等等。
三、以“粮本位货币”核算的财政管理体系
大量史料证明,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不仅确实采用过这种“粮本位货币”的核算体系,而且它在整个国家财政管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还是非常重要的。下面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的 情况,以1950年的北京为例:
(一)工资方面。除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薪资核定办法是以粮本位货币核定之外,在国营企业中的职工工资也是按同类方法核定的。以北京市自来水公司、电车公司和汽车公司为例,“工资问题……一九五零年普遍实行了奖励,三个公司全年共奖米419754斤,……汽车公司在九月份进行了调整工资,将最低的工资适当地增加了一些,如售票员由一九O斤增到二二O斤,司机员由220斤增到270斤,……”在市政工程施工方面,“采取了以工代赈计件工资制的政策,……通过区政府和工会发动失业群众挖泥,工资按方数计算,挖泥单价一般是二斤半米一方土,……工人一般一天能赚五斤小米,……”。
(二)经费方面。除了行政性事业经费的核定办法前文已述外,在建设性工程经费核定方面,以“疏浚河流工程”为例,“3~6月份共浚河七条,出土方564460立方公尺,所用人工 128134(工),所用账米数822551斤(小米),……”。在市防汛指挥部谈到“分水坝 ”的施工作法及成本时说,“……溢流堤于原作白灰石堤外,以草袋装土作内戗,并加上背后土,预算小米32117斤(内戗)小米5765斤(背土),透水坝则计划以铅丝笼装石作沉床,预 算小米16920斤。”
(三)国营企业的成本核算。以北京市公用局系统的国企为例,“自来水公司根据1949 年的实际分析,每吨售水成本为1.23斤米,1950年实际总平均成本为1.0527斤米。”“……电车公司1950年每行车公里计划成本为2.4835斤,实际上半年平均成本为2.841斤。”显然这种以“粮本位货币”进行成本核算的办法是政府明确要求的。
(四)资产评估。据1950年北京市公用局的工作报告称,“市自来水公司1949年资产为 49066424.57斤(小米),1950年资产总值为65147191.93斤,……增加原因有五O年投资1100 万斤,剩余部分为折旧及利润所增。”
(五)税收。据1949年华北人民政府规定,“税收机关征收之税款,一律按照入库时(入库日计算在内)前五日当地中等米价,平均计算折米,由各级金库核定。”
(六)信贷。以北京郊区1951年一季度人行的信贷业务为例,据统计,“截至三月底止,共吸收各种存粮92761斤,……存款2469695元,存实及存款共折合玉米102488斤,共放出实物60096斤,放款1066000元,放实及放款共折合玉米65121斤。……按各社的存款总额内,存实占96.65%,存款占3.35%,放出总额内,放实占97.7%,放款占2.3%。从以上的比例数内可以看出,现在一般农民在习惯上仍然存在着重实轻币的心理,因而各部门存款和放款,尚不能立刻改以货币为主。”由此可见“人民币下乡”在当时的确是有阻力的。
(七)政府财政概算。据北京市1950年财政概算草案所言,“本年收入在切实整理税收后,全年收入总额可达三亿零六百四十万斤小米(最高可能达三亿二千万斤)。……预计的开支,总额可达三亿二千二百三十四万零三百九十二斤小米。”
从上述各方面的情况来看,当时政府不仅确实采用过这样一套“粮本位货币”核算体系,而且是将其置于国家财政“第一核算体系”之重要位置的。
值此“粮本位折实货币核算体系”的轮廓逐渐清晰起来之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采用这种特殊核算办法的必要性何在?人民币与其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
四、人民币与“粮本位货币核算体系”之间的关系
这种以粮食作为一般等价物(货币)进行统一核算的财政管理体制,确实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大发明。因为1949年的中国的确是个“烂摊子”,连年的大规模战争和放飞的物价,使 “重物轻币”的思想在广大民众的心中深深地扎下了根,为取得全国性的胜利人民币的发行量在一段时期内相对较大,而新政府组建的商业系统尚处于幼稚期,在物资匮乏、交通不便时私商的投机心理又较为严重,上述诸多因素致使当时的物价不仅波幅较大,且地区差价也很大。在此情况下若采用传统的单一货币结算体制,不仅人民币的“下乡”会困难重重(而中国当时还是个农业大国),币值的剧烈波动会直接导致新政府的信用危机,在财政管理体系和制度尚未健全之时,也容易滋生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况且政府年度结算数据是依据全年累计的、各地汇总的数据作出的,在通膨严重时[注A]采用简单的货币结算统计出来的结果注定是一笔糊涂帐,显然这些问题都是中央政府绝不希望见到的。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在崩溃前的最后时间里,已将旧政府手中的硬通货大部分运抵台湾,新政权在没有金银库存的情况下不可能发行银本位或金本位币,就算是硬着头皮发(行)了也难免重蹈昔日“法币”或“金圆券”的复辙,那是万万不可取的。基于当时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70%是源于农业税(俗称“交公粮”)这一事实,顺应老百姓普遍存在的“重物轻币”心理,采用人民生活第一需要的“粮食”作为折实的货币核算单位,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食品历来短缺的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而言,在当时历史条件不仅深受全国人民的拥护,而且也在最大限度上排除了物价波动和地区差价给政府的财政管理带来的诸多干扰,有效避免了腐败现象在各级管理干部中的普遍滋生。应当承认,这是一个完全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英明决策。
随着国民经济的初步恢复和国营商业体系的基本建立,1950年3月,国家实行了财经统一的政策,对于某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加大了控制力度,具体到粮食方面,明确规定了“粮食批发价以国营公司牌价为准”。此后,国营商业系统实际上变成了市场中的“大哥大 ”,国内市场的性质已经改变为(如政务院副总理陈云所言)“在国营经济领导下的服务于人民生活与恢复及发展生产为目的的市场”了。在政府采取了这种强制性措施后,市场物价迅速稳定了下来,继而(在50年秋季前后)将人民币币值与各地主粮价格硬性挂钩,令“粮本位货币”的硬通货概念融入到人民币的信用中来,使这一新生纸币在没有金、银等硬通货支持的情况下在最短的时间里(约至51年上半年)就在亿万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此时,“粮本位货币核算体系”已基本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国家财政“第一货币核算体系”的重任自然而然地在落在人民币的肩上。
五、“粮本位货币”的实物形态及其品种
事实上,当“粮本位货币核算体系”在新中国早期的财政预决算系统中占居主导地位的那段时期里,确实在中央及各大区的严格控制下发行过少量的“粮本位货币”,其实物形态为中央人民政府及各大区军政委员会发行的军政粮票,该票均为有价证券(含全额购粮款),只许机关部队使用,不准在民间使用,违者按贪污论处;在管理上非常严格,除小额票外,均不得循环使用,即使用一次后立即上缴销毁。因其一方面许多票面额较高,折合成当时的人民币最高者可达数百万元,而第一套人民币中的最高面值仅为五万元;二是这些“粮本位货币”不受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成了当时名副其实的纸质硬通货。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实存在过双重货币结算体系:一种是众所周知的第一版人民币,最初主要用于民间流通使用;一种是“粮本位货币”——供给制军政粮票,主要为各级军政机关(官方)使用。就二者在国家财政管理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而言,笔者得出的初步判断为,自第一套人民币诞生后至1951年上半年止,是由“粮本位货币”结算体系占居着主导地位,自1951年下半年起,以“粮本位”为代表的折实货币结算体系逐渐引退,国家财政开始转为以人民币为本位的货币结算体系居主导地位。由此看来,这些“金边粮票”与第一套人民币不仅同出于龙脉,而且亲如姊妹,只不过老大甘为老二当了“人梯”。
(本文作者即本网站网主系收藏家协会票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粮本位货币”的藏品方面已拥有 300多个品种。有兴趣的同好可在其个人网站中一睹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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