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kukulong在2008-7-14 10:05:00的发言:当外国的老鸨在我国开设妓院然后雇佣当地工人工作,最后把钱拿走钱算谁的?妓女如祥林嫂般只能任人心情得钱而且在嫖客日少,妓女日多的情况下,“娼”作为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会给国民带来多少收入?或者福利?
本贴可能是楼主原创。但同一主题以前已经出现过多次(也算周期贴了)。
和许多以前的贴子一样,作者最先应该做的是,向大家介绍他对GDP的定义。
如果作者说,GDP的定义随便找一本统计手册或说明即可看到,不需在这里介绍,那么,作者上面所说的许多东西,(1)要么根本不合乎GDP的定义,本就不应该计入GDP;(2)要么GDP统计或核算者不负责任,明知这些东西不合乎GDP的定义,却偏算作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