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陶冶
感觉这篇法学分析文章的理论性是太强,实践指导性却不大。试想,在人口高度流动的今天,如何计算一个城镇居民应享有的宅基地面积?宅基地面积划分必然产生很大的争议,即使划分完成了,又如何处理流动人口改变居住地点时享有的宅基地问题?
目前政府兴建保障性住房,将土地出让金转过头用在居民的住房保障上,才是保障土地全民所有的一个可行之策。只是,政府现在缺乏有效监督。巨额的土地出让金流向不透明,没有实现对居民住房保障的作用。
所以,我认为,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投向不明确、无效率才是问题在实践操作中的关键,最终还是落到了对政府财政税收的监督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