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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3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 第7版 246页我有个地方看不懂了  文中这样写:
     在美国,个人必须为他们从贷款中所得的利息支付所得税。假定每个人处于同一纳税等级t,贷款者面对的税后利率就是(1—t)r。因此取决于税后利率的贷款供给额为S((1-t)r )。
     另一方面,在美国国内税法允许许多借款者的利息支付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如果借款者和贷款者处在相同的纳税等级,则他们所支付的税后利率为(1—t)r。



红字部分理解不了。。。为什么借款者所支付的税后利率为(1—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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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3 13:03:19
我的理解是避免重复收税
因为你还的利息R在此之前已经作为你的收入征收过税(税率为t)了,如果对面收到利息还要交税,那么就是重复征税
所以就在换利息的时候应该把税收扣除

对债务人来说,你需要付出本金+利息R,由于利息R在还钱之前已经作为收入征收了税tR,所以你只需要还利息R-tR
对债权人来说,你的收入应该是本金+利息R-利息税tR,恰好债务人付给你了本金+R-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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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3 13:19:28
[您说的很有道理啊。。。不过您说避免重复收税,是不是债权人收到的那部分利息就不需要再纳税了,可是文中说“个人必须为他们从贷款中所得的利息支付所得税啊”???
我有点晕了 我是初学者 问的问题低级了 您别见怪b] 2# xuxiny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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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3 13:22:47
您说的很有道理啊。。。不过您说避免重复收税,是不是债权人收到的那部分利息就不需要再纳税了,可是文中说“个人必须为他们从贷款中所得的利息支付所得税啊”???
我有点晕了 我是初学者 问的问题低级了 您别见怪 2# xuxiny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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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3 13:35:09
许多许多钱 发表于 2010-4-23 13:19
[您说的很有道理啊。。。不过您说避免重复收税,是不是债权人收到的那部分利息就不需要再纳税了,可是文中说“个人必须为他们从贷款中所得的利息支付所得税啊”???
我有点晕了 我是初学者 问的问题低级了 您别见怪b] 2# xuxinyus
应该不需要了。这个是美国税法规定的,我也不了解,我的理解可能也是错的
而且这种补贴债务人的法规也不是适用于一切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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