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由个人所衡量出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可能只是一种劳动力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所具有的社会价值,并不一定能代表该种劳动力在一般情况下所具有的社会价值。所以,它通常只能是做为该种劳动力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殊社会价值出现。而对于由社会衡量出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来说,由于它已经排除了特定时空条件的限制,将一种劳动力放在了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来考察,能够比较有效地反映出该种劳动力的通常情况,所以只有它才能做为该种劳动力在通常情况下的社会价值。当然,如果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衡量出来的一种劳动力的社会价值,那么它就代表了任何劳动力在社会中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只有在完全竞争条件下所确立的劳动力的社会价值,才能真正反映出一般劳动力的社会价值。
在了解了人们对劳动力价值衡量的情况后,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产品的价值及人们对产品价值的确定。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4-21 17:37
我想说一点是:我们的理论不仅要相对于劳动价值论更好,还要相对于均衡价值论为基础的微观经济学理论更好。马导师给西方经济学扣了庸俗经济学的帽子后无视,而我们又能给它扣个什么样的帽子呢?在内心说服自己西方经济学的理论不对,自己的理论比大学教科书中的经济学理论更好,这对于我们来说都是个巨大的挑战。你如何面对西方经济学?
我们最初可能都是针对劳动价值论开始自己的思索。针对西方经济学,对它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之后,我们还有理由建设新的经济学大厦,这样更为有前途。
进步主义 发表于 2011-4-20 13:56
兄弟一直在努力。顶你以示支持。你我同行在思想的艰难旅途之中。
经济活动从过去到现在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而我们的思想家们对价值的定义却有如此多的分歧,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是这些人不够聪明,还是这个问题太复杂?这种分歧也是事实。一个更为一一致的价值论是我们的追求。
刘保强 发表于 2011-4-21 12:14
41# 刘保强
B、产品社会价值的衡量标准——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
张建平 发表于 2011-4-21 20:46刘先生请举个例子说明什么是“社会必要劳动力”。刘保强 发表于 2011-4-21 12:14
41# 刘保强
B、产品社会价值的衡量标准——社会必要劳动力价值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先回答什么是“劳动”。
把人杀死是不是劳动?
把树木砍倒是不是劳动?
把山石炸碎是不是劳动?
在地上挖个坑是不是劳动?
把水坑填起来是不是劳动?
没有什么“社会价值”这种东西。如果社会是私有制社会,产品交换一定是私有者之间处理多余私有物的行为,愿不愿交易、按什么比例(价格)交易等等,都是两个私有者之间的事情,是愿打愿挨两厢情愿的事情,与“社会”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