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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telata 发表于 2011-3-15 13:40 好多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法律上而言当然要更正声明,但现实呢,残酷着 若你不在乎学术,那就打官司呗, 若你还要在学术圈(我估计这是在学校跟法律院系相关的老师),那就再投一篇,让他们刊发,这估计是最现实的途径了
jshyt 发表于 2011-3-14 16:30 当然是声明更加重要,编辑部开出的证明只是告知你个人,在下期出声明则告知所有读者
zwm20090910 发表于 2011-3-15 21:55 是吧!这期刊的编辑最不尊重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