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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2021-4-11 19:28:25
1993110 发表于 2021-4-11 19:27
楼主他其实叙说的是:资本剥削,是为劳资双方同意的,欢迎的,等等。而这,并不能否定资本剥削的成立、存 ...
大哥他思维太浅薄,看不透,看不深,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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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1 19:30:11
1993110 发表于 2021-4-11 19:28
大哥他思维太浅薄,看不透,看不深,看不见。
假若想否定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论,这个,需要是思想家,大学者,这个用浅薄肤浅,是做不到的,远远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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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1 19:31:54
1993110 发表于 2021-4-11 19:30
假若想否定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论,这个,需要是思想家,大学者,这个用浅薄肤浅,是做不到的,远远不够 ...
同轻浮,更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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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1 20:51:24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1 18:14
只要承认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只是对应于“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而不是对应于“劳动力商品 ...
马氏关于有偿无偿劳动是怎么区分得来的,恐怕你还没有搞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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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09:31:54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1 18:08
骗子的问题是法学研究对象!不是经济学理论研究对象!
经济现实中有欺骗,有压迫,有剥削,有勒索,有无奈,有斗争,只有傻白甜才会相信什么两厢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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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09:33:57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1 18:10
这是合同法管辖的问题!它是建立在一种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的,是一种博弈过程,其取值有一个互动(浮动)范 ...
这跟合同法有啥关系?
工人要得到全部利润,资本家不同意,根本就达不成协议,哪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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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6:06:27
he_zr 发表于 2021-4-11 20:51
马氏关于有偿无偿劳动是怎么区分得来的,恐怕你还没有搞懂吧。
请你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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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6:08:51
clm0600 发表于 2021-4-12 09:31
经济现实中有欺骗,有压迫,有剥削,有勒索,有无奈,有斗争,只有傻白甜才会相信什么两厢情愿。
只有傻白甜才说没有什么两厢情愿。我说的是“资本家与劳动力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建立在一种市场竞争的关系上的,是一种博弈过程,其取值有一个互动(浮动)范围。”马克思也说:“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自己的意志体现在这些物中的人彼此发生关系,因此,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就是说每一方只有通过双方共同一致的意志行为,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别人的商品。”[2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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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6:12:51
clm0600 发表于 2021-4-12 09:33
这跟合同法有啥关系?
工人要得到全部利润,资本家不同意,根本就达不成协议,哪来的合同。
我在另解(46)中指出:“当年马克思还没有探索到并形成冻结状态的社会性的潜劳动概念,因而没有考虑开发、利用被“抛荒”了的社会性的潜劳动可以获得巨大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的情况,这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不足与失误。后一帖将指出宏观表现出的剩余价值有多种来源,而且主要来源于社会性潜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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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2 17:15:48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2 16:06
请你赐教。
请到这里来看答案:https://bbs.pinggu.org/thread-94944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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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16:23:05
he_zr 发表于 2021-4-12 17:15
请到这里来看答案:https://bbs.pinggu.org/thread-9494489-1-1.html
没看出你有什么特别搞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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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16:57:37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2 16:08
只有傻白甜才说没有什么两厢情愿。我说的是“资本家与劳动力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建立在一种市场竞争的关系上 ...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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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3 18:28:42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3 16:23
没看出你有什么特别搞懂的地方!
马氏是用剩余产品量对比工人生活资料量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得出一个量差,前者大于后者,其量差劳动时间所代表的劳动就代表剩余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了而成为“无偿劳动”。这跟劳动力出租出售有什么关系?

你看不懂很正常,否则就不会有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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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7:02:01
flamecg 发表于 2021-4-13 16:57
支持
谢谢关注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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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4 17:03:35
he_zr 发表于 2021-4-13 18:28
马氏是用剩余产品量对比工人生活资料量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得出一个量差,前者大于后者,其量差劳动时间所代 ...
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你赞赏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的说法!我认为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成为商品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只是对应于“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而不是对应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不存在劳动者的“工作日”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两部分了!至于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够不够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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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5 22:04:39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4 17:03
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你赞赏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的说法!我认为劳动力不能成为商品,成为商品的只能是“劳 ...
劳动力出售才存在“无偿劳动”,出租就不存在了。我看你是在跟马氏玩弄孔乙己关于“回”字的两种写法,沦为笑柄。

再说,马氏也没有说“无偿”是因为资本家没有付足工人劳动力成型所需的养育成本呀,你所谓的“无偿”跟他所谓的“无偿”,两者八竿子打不到一块。你为什么和他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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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18:04:57
he_zr 发表于 2021-4-15 22:04
劳动力出售才存在“无偿劳动”,出租就不存在了。我看你是在跟马氏玩弄孔乙己关于“回”字的两种写法,沦 ...
对于把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等一锅煮的人,我只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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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6 20:31:21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6 18:04
对于把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等一锅煮的人,我只能无语!
说的是“各权混淆”问题吗?我看你根本不理解46楼说你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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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7 16:36:39
he_zr 发表于 2021-4-16 20:31
说的是“各权混淆”问题吗?我看你根本不理解46楼说你什么问题。
同样的,“我看你根本不理解45楼说你什么问题。”
成为商品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只是对应于“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而不是对应于“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就不存在劳动者的“工作日”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两部分了!至于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够不够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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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7 18:15:46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7 16:36
同样的,“我看你根本不理解45楼说你什么问题。”
成为商品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 ...
就不存在劳动者的“工作日”分为“有偿劳动”和“无偿劳动”两部分了!至于劳动者得到的报酬够不够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也不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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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7 21:46:42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7 16:36
同样的,“我看你根本不理解45楼说你什么问题。”
成为商品的只能是“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 ...
你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分为养育费和“有限时间出让”的再生劳动力生活资料费两部分,这种划分本来就奇葩,按这种说法,谁算得清,又怎么买得起?

为此,你得出的所谓“有偿无偿”跟马氏所言的毫无关系,你的划分其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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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8 17:45:47
1993110 发表于 2021-4-17 18:15
也不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两部分吗?
你的疑问在[马克思疏漏了“剥削”一词的其它重要内涵——另解《资本论》(46)]已经得到回答:“工人劳动力的使用及其劳动在最终商品中所表现出的商品价值和资本家付给工人的报酬(工资)之间的关系微观上可以有三种状况:大于、等于以及小于。马克思只考察了大于的情况,而在等于或小于的情况下,工人是没有“创造”的剩余价值可言的。现实的问题在于,上述的三种情况是根本无法精确地在生产出的产品出售前加以认定的。”欢迎继续关注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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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8 17:50:32
he_zr 发表于 2021-4-17 21:46
你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分为养育费和“有限时间出让”的再生劳动力生活资料费两部分,这种划分本来就奇葩, ...
我根本否定“劳动力商品”的提法!我的看法是:“商品交换或买卖最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的所有权的全面转移。”而且“劳动力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具有的而且是与其所有者——劳动者不可分离的。劳动者与其劳动能力是共存亡的!”“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所谓交换或买卖关系正确地只能说是劳动者劳动能力使用权的有限时间出让(类似于租赁交换类型),并不存在所有权的全面转移,这更接近于劳动力的租赁使用,而不是出卖!”
你看帖不认真,你所说的“把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分为养育费和“有限时间出让”的再生劳动力生活资料费两部分,这种划分本来就奇葩,按这种说法,谁算得清,又怎么买得起?”不是我的划分!请你看清楚了,在主帖中我只是指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的价值有两种不明确的说法:……”!
欢迎继续关注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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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8 19:30:09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8 17:45
你的疑问在[马克思疏漏了“剥削”一词的其它重要内涵——另解《资本论》(46)]已经得到回答:“工人劳动 ...
商品价值和资本家付给工人的报酬(工资)之间的关系微观上可以有三种状况:大于、等于以及小于。
资本家雇佣工人搞劳动,这可能没有搞出产品,也可能搞出了废品,也可能搞出了正品但市场不感兴趣,等等。
总之,可能就出现了亏损等等。

总之,资本家发放了工资,但产品可能等于零,产值可能等于零,收入可能等于零,等等等。

这个,无损于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论。这个只是技术性的问题。

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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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8 21:08:31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8 17:50
我根本否定“劳动力商品”的提法!我的看法是:“商品交换或买卖最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的所有权的全面转移。 ...
你把出售看作出租而所谓“纠正”马氏的看法,哪又怎样?马氏所谓的“有偿无偿”又不从“出租出售”的划分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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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9 15:34:12
1993110 发表于 2021-4-18 19:30
资本家雇佣工人搞劳动,这可能没有搞出产品,也可能搞出了废品,也可能搞出了正品但市场不感兴趣,等等。 ...
我不是要“损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论”!我旗帜鲜明的要损的是马所说的“跳蚤们”的鱼目混珠的解读!我旗帜鲜明表示:劳动价值论应回归并与时俱进;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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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19 15:34:52
he_zr 发表于 2021-4-18 21:08
你把出售看作出租而所谓“纠正”马氏的看法,哪又怎样?马氏所谓的“有偿无偿”又不从“出租出售”的划分 ...
我相信网友们理解我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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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16:33:16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8 17:50
我根本否定“劳动力商品”的提法!我的看法是:“商品交换或买卖最重要的特征是商品的所有权的全面转移。 ...
劳动者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有很长的年限,例如有30年。

所谓劳动力商品,不是指劳动力的全部使用价值成为商品,而是劳动力的一定期限的使用价值成为商品例如1年或5年使用价值。

劳动者出卖的不是自己劳动力的全部使用价值,如何是这样的话,那么劳动者就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奴隶。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一定期限的使用价值。

要知道租赁关系,也是商品关系,被租赁的使用价值也是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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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16:43:20
zhengyr 发表于 2021-4-19 15:34
我不是要“损劳动价值论及剩余价值论”!我旗帜鲜明的要损的是马所说的“跳蚤们”的鱼目混珠的解读!我旗 ...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确实不是从出租和出卖出发得出的理论。

而是从劳动力的价值是使用价值对立得出的理论。

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发挥即劳动有特殊的属性:它的物化是价值的创造,而且它的物化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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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0 17:29:26
zhuxiang 发表于 2021-4-20 16:43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确实不是从出租和出卖出发得出的理论。

而是从劳动力的价值是使用价值对立得出的 ...
谢谢关注与评论。
劳动力的使用能表现为多大的“商品价值”是由市场交换(马的社会过程)确定的!“工人劳动力的使用及其劳动在最终商品中所表现出的商品价值和资本家付给工人的报酬(工资)之间的关系微观上可以有三种状况:大于、等于以及小于。马只考察了大于的情况,而在等于或小于的情况下,工人是没有“创造”的剩余价值可言的。现实的问题在于,上述的三种情况是根本无法精确地在生产出的产品出售前加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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