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 发表于 2021-8-10 21:54 
企业会有成本核算,利润从来是成本以外的,工资是在成本核算里的。但是分配的剩余价值肯定不算成本,而且 ...
马克思的资本论我看过,其在利润分配方面是有逻辑错误的。
现实中,一个企业的利润通常是由工人、企业老板、ZF这三方一起参于分配的。
其中ZF虽然没有直接参于生产,但因为他提供了企业生产所需的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所以它同样参于利润的分配。他的利润分配最终表现在其税收收入里。
对于工人而言,他从企业拿走的利润其实就反应在其资报酬里。
马克思对于利润分配的逻辑错误就在于:他没有看到工人报酬,其实已经包含了工人从企业分走了的利润。
当马克思把企业的利润盈余换了个名词说法叫做剩余价值,且认为这个剩余价值的企业利润盈余中仍应该属于工人时,他就必须要从逻辑上说明其正确性。
但很可惜,马克思从逻辑上证明不了这一点。就我从《资本论》里所看到的,其只是【强行】地把企业的利润盈余归属于工人所有。
且为了说明上述的归属原因,马克思以纺织工人纺纱进行举例说明,所谓剩余价值(企业利润盈余)为什么属于工人。
其示例内容如下:
纺织工人和企业老板签订合同,6小时三先令的工资,这是工人正常6小时的劳动价值。
然后企业老板强行让工人加班至12小时,但仍然只支付工人3先令的报酬
所以最后,工人工作12时,理应获取6先令,但只拿到3先令,另外3先令就是企业老板剥削工人剩余价值。
发现问题没?
剩余价值(企业的利润盈余)是工人强行加班一倍的工作加出来的?
当下社会的企业利润盁余是这么来的吗?
在我看来,马克思所举的示例,在他的年代,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放到今天,就表现的极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