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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yshl 发表于 2011-7-17 09:47 一声叹息!还是有童鞋没明白呀。 制度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或离校后所发表的与在校期间有关的所有与导师研究领域有关的科研成果,归导师所有。导师有理所当然的通讯作者的署名权,而且有处理“自己”成果的权力;学校在校期间发表的与导师研究领域无关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原作者所有,按贡献大小署名。 这是世界范围学术界通例,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不知为什么还是有不明白的。你去看论文,左下角总有个《通讯作者》吧?那就是“老板”,署名不是首位就是次位,以次位为多,就是按照这规定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