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2011年9月1日之后,工薪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而个税法修改后,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而改开以来,到2011年高考招生人数达到8021万,2011年毕业的都到了6000万人。 还有很多改开以前的就业,在工作岗位上的。那么问题来了: 大学毕业生中,达到纳税标准的不到1/3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含原财经时事)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971273&page=1&from^^uid=339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