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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2:53
三流高校 发表于 2011-12-8 11:48
确实是,很多地方高校都欺负外地人。本地人一团和气,什么都好办,外地教师申请个宿舍都的托关系找人。跟 ...
是啊 那么大个学校 我一个人辞职算个什么事啊 也有人和我一样的情况连钱都不赔就拿到档案走了 我却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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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3:06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执行,而不是楼主所谓的认同违约的行为,如果我们在签合同的同时想到的不是执行,而是违约,这算什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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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3:16
求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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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3:24
不过作为女博士
也不要太固执己见
人家没有逼你跳楼或是直接关进谨慎病院已经是很仁慈了。
大不了在当地找个有高中毕业文聘的农民嫁了,也算是组建了一个知识分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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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5:19
weishaohe 发表于 2011-12-8 11:51
该干啥干啥吧,不用给那些满嘴伦理道德的伪君子们讲诚信,人一辈子有几个青春给虚伪的领导们赌博。那些自称 ...
是啊 很多人同为弱势群体 不去谴责学校的非人性行为 还在这里从道德上谴责我一个弱小女子 真是我们这个教育大国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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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6:30
katikoyi 发表于 2011-12-8 10:27
支持女博士!
1 每个人生来都有自己追求幸福的权利。一个人只有一生,无论是追求自己的事业,还是感情,都 ...
这个回复讲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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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7:54
zhangrui19880 发表于 2011-12-8 11:53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执行,而不是楼主所谓的认同违约的行为,如果我们在签合同的同时想到的不是 ...
第一时间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递交辞职申请 诚恳愿意接受不菲(我个人无法支付的)巨额罚款 还要怎样
做错了事情 愿意接受惩罚 承担责任 不该值得鼓励吗 对方的压抑人性的行为不该谴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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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8:10
LZ这种行为法律上可以理解的,道义上确实是需要受到谴责的。。。楼主,安静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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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1:59:29
你的经历让我想起了自己的很多往事和愤怒,年龄越来越大按说应该不愤青了,但事情似乎正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

高校招人还跟招商引资不太一样,倒是跟国企招民工有些类似。尊重、人权、诚信都是领导们的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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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1:18
pixiu76@163.com 发表于 2011-12-8 11:53
不过作为女博士
也不要太固执己见
人家没有逼你跳楼或是直接关进谨慎病院已经是很仁慈了。
哈哈  我考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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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2:18
cupidlk 发表于 2011-12-8 11:53
求照片
要是我丑了点儿 就更能理解我了是吧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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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2:19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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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3:54
凡是在这个坛子里混的,都是认可自己的一个文人身份的,不要把那些谩骂、攻击别人的下三滥的手段带到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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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4:24
表示理解,为自己的意愿而活才是真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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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4:52
chasedream007 发表于 2011-12-8 11:58
LZ这种行为法律上可以理解的,道义上确实是需要受到谴责的。。。楼主,安静点的了。。
本来觉得无伤大雅 想一笑置之的 可是看到这里的朋友 本该能理解或者可能有相似经历的 却理解不了  有点遗憾 有些担心我们这个群体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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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4:54
josejose 发表于 2011-12-8 09:16
我仅仅是举几个例子
外面好学校多了
江财、安徽大学也都可以考呀
”人家的规矩“?这些霸王条款你还见得少吗?人家那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难道没有土皇帝的规矩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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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5:29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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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5:54
不过好在最近中央    对谨慎病收治乱象进行了规范和立法
相关责任人如果乱来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你不用特别担心这个
看看下一届ZF怎么样在“依法治国”和依靠知识分子“推进产业结构转型”方面做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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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6:02
pixiu76@163.com 发表于 2011-12-8 11:53
不过作为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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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没有逼你跳楼或是直接关进谨慎病院已经是很仁慈了。
严重鄙视这种自作主张替别人寻找貌似光明出路,实则贬低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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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6:41
少小不读书,当官胡球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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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7:19
我只是奇怪母校现在这么没吸引力了吗,不过安财有的事做的是不怎么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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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7:56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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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8:29
怎么这么多人用所谓的“信用”、“道德”来攻击楼主啊,难道拿起法律武器不行吗?原来合约如果本身不合理,我现在有一定的能力反抗,为什么不反抗呢?特别是几个所谓学法律的人,老是拿道德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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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8:51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嘿嘿,你好细心啊,我也觉得有点不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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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9:01
shelly-ice 发表于 2011-12-8 12:06
严重鄙视这种自作主张替别人寻找貌似光明出路,实则贬低别人的人。
我这个用的是“反语”的修辞手法好吧!高中课本后面有详细的定义和例子的,有时间翻来看看。。真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读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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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09:16
支持楼主,正当的权益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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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10:42
追求自己的幸福有什么错?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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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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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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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12:09
thanksg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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