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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0:31
理由很正当,没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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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0:43
校友,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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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1:27
问题,理由,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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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3:14
谢谢分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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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3:41
支持,看到你能以一个理由走出去,感到很欣慰,相比较而言,安徽财经大学的政策比安徽淮南城市的一所安徽命名的大学人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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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4:56
女性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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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5:08
合同里规定违约责任就表示可以“默许”违约?这个提法让人难以接受。
但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违约责任应当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违约损失等事项的一种安排,是规避或减少风险的一种手段。
理论上可以,但是话不能这么说。
但仔细想来,直接承担违约责任也是“遵守合同”的一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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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7:06
支持弱者,支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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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7:34
博士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不要什么诚信、道德之类的,,最起码学校还暂时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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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48:42
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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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50:30
你很勇敢,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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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55:58
加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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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2:59:15
支持王丽姐姐,所有诋毁她的人都是不会换位思考的人,都是二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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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04:00
理解万岁。。。。。。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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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06:46
我支持楼主,理由也很正确,在小城市,这个年龄是很难成家的。所以你的理由也无需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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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08:2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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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10:0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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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12:22
没什么看法  人各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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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15:21
理解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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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15:43
什么都是浮云,包括诚信、爱情、博士、剩女
很奇怪的理由,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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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16:43
哈哈,其实我还是挺同情女博士的,我个人主管臆断,估计是安徽财经大学人事处的责任多些,现在高校对老师实在是太苛刻了,而对行政人员考核非常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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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20:53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人家又注册了一个小号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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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23:15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很显然人家另外有一个账号 ,这个账号是为了发这个帖子新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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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26:19
安徽财经大学的做法确实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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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27:37
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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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28:03
我觉得大家要对楼主的境况表示支持和理解。读博难,女博士更难,她们心里的无奈和辛酸是很少为外人所知的。楼主,我支持你,理解你,希望你顶住各种压力,为了你美好的明天继续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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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29:01
理解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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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30:29
很佩服你能用法律来为自己伸张权益,也不知道是媒体报道更侧重于单身问题还是别的原因,让大家觉得这个理由有些出乎意料。其实这件事情大家都能理解的,签约、违约的事情经常有,只要一切按照法律要求的做,那是每个人的权利,别人不能干涉的。你可以就是不喜欢这个城市,这个工作,完全可以不做,别人也没什么可评的,要是过度纠结由于找不到结婚对象或者辜负学校的培养这么一说就没意义了,楼主其实当初起诉学校的理由换一换就好了。总之对你表示理解,也希望你也不必有压力,还是处之泰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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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33:44
能够理解,但是我觉得这样状告结果很难胜诉。没有这样的先例,也没有所依据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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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13:33:55
安徽财经大学的做法确实很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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