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岸、花开未央 发表于 2011-12-7 17:31 
第一,大家都认为是原来单位给我支付了读博期间的生活费和学费,我是忘恩负义。其实我读的是“定向”的、而 ...
有个问题一直搞不懂,报送研究生和考研一样是高校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王丽被报送说明她自己达到选拔标准了也是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而学校选拔人才应该是为社会而不应该是为自己单位,因为安徽财经大学毕竟是公办高校。为什么要附加条件要求她一定回到本校工作?如果安财以降低选拔标准作为她留校工作的条件那是不是用公共资源来为自己谋私利?报研和考研一样,都是选拔手段,都是为国为社会选材,不是为你安徽财经大学自己。另外楼上这位叫彼岸花开未央的网友,你别动不动就谈论什么情何以堪,首先王丽和安财是平等独立的两个交易主体,当时双方做的只是一笔交易,双方都为自己购买了一笔期权。王丽担心未来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安财担心未来找不到更好的人才所以才事先订立这份合同。当然现在王丽违约在前期权费不能返还,就像你买了东西用过了就不能退货一样。很简单的道理,现在王丽既然愿意支付这笔违约金就应该让人家走,别动不动就感情,难道安徽财大真的对王丽倾注了很深厚的感情么?骗鬼去吧!要说感情我想双方都会觉得对方对不起自己,这是冷暖自知的事情,第三方无从验证和体会!听你的口气好像是安徽财大人事处的,即使你是国务院的也要依法办事,人家要辞职是自由,你可以要求她支付违约金不能硬扣着人家档案不放。感觉安徽财大的做法和当年回复高考之后很多基层生产队长硬不允许知识青年报考大学的做法一样,可悲,可笑,可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