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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13:51
姑娘,甭搭理他们,爱咋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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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17:56
我想作为当事人,作出决定必然有她的理由,而我个人认为也没有什么不充分。
一个选择读博的人,应该不是一个朝三暮四,整天想着跳槽的人,如果不是工作环境或者其它的原因,应该不会随意置自己的诚信于不顾。
祝: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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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27:24
诸多借口,反正我是不赞成你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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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27:59
状告高校什么?高校侵犯了你的什么权利?
我是学法律的,其实我没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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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29:36
这是人家自己的想法和决定,大家为什么非要大肆的口诛笔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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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31:34
赶脚有点像以前中国足协管理球员转会的做法,只希望你能找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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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31:52
请问芳龄几何?我可以给你介绍一个优秀的男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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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31:56
顶,很能理解楼主的感受,以前听有些老师谈论过这方面的事,很多学校都实行这种政策留人的,但是对人才本人来说,这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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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32:05
你的人生属于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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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32:12
顶,很能理解楼主的感受,以前听有些老师谈论过这方面的事,很多学校都实行这种政策留人的,但是对人才本人来说,这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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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37:31
jmwmc 发表于 2011-12-7 15:18
  看到“合同本身已经规定了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签订合同的那一刻,已经默许了如果我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是 ...
很同意你的说法。我也是学法律的。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一条就是诚实守信原则,规定违约责任并不是首先给你机会违约,而是在不得不违约的情况下,给予对方的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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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41:24
说白了就是想要有个更好的发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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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41:37
女博士王丽 发表于 2011-12-7 15:49
中国式教育在你身上 可谓是成功 恭喜
这位王丽博士不知道是真是假,不过我真的觉得如果一位博士能说出这样的言论,说明本科教育在你身上是失败的。或许你只懂得你这个博士领域的研究,而忽略了一些通识教育该了解的部分。
你要违约也是可以的,但按照你上面的说法,就颠倒了。
就像一个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再简单不过了。在看好房租房之前,一般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定金,如果承租者违约,那么出租方就有权不归还定金。
然而这并不是说“定金合同的存在就给了双方违约的机会”。合同并不是建立在准备违约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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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43:46
女博士王丽 发表于 2011-12-7 17:11
我没有吹嘘自己的学术水平如何 在主贴里面也说了 最多算中等 所以要离开安财 不是很多人以为的“为了更好的 ...
本科就应该开始谈恋爱了,研究生就该解决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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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43:54
chuxuezheah 发表于 2011-12-7 15:01
一楼的女博士王丽的注册时间为2011年12月7日,怎么出现“从本科开始就经常在这个论坛逛,对这里挺有感情的” ...
本科注册ID会用女博士这样的ID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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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46:36
我支持楼主自己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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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49:10
为了自己生活、工作更好地发展,离开是很正常的。
毕竟工作不是人生的全部,相比之下,家庭比事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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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0:55:51
顶一个,只能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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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1:05:40
我很同情你,也很支持你,因为我首先也是一个在读博士生,身边正好同门的也是安财的老师。他们学校也太抠门了,为了防止老师不回学校,一个月只给300的补助,如果是工作没有几年的,生活费虽说读博的学校也给补助,就我本人来说就已经捉襟见肘了,更何况工作了应酬比较多得那些在读所谓”老师“呢。支持你,有更好的地方就去努力吧。。。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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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1:09:05
祝福吧,希望一切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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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1:38:31
这位博士,只要你稍微读过高微,或者博弈论入门书籍,你就会知道约定违约条款的目的为了让你保证履约。难道你以为和你签订合同的人是为了得到你的违约款才跟你签订合约的么?错了,约定违约责任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违约的发生,而不是说只要你付得起或者愿意付违约款你就可以违约。
恭喜你成功的利用了学校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学校没有预防你的道德风险。按照你的理解,只要你付得起违约条款的责任,你就可以随意违约了,如果学校早知道这点的话,那么应该跟你约定违约款100万元才是对的。
所以以后任何跟你签合同的人都要小心了,因为只要违约条款定的不够高,你随时都有可能翻脸违约的。
按照你的逻辑,《刑法》里的设立各种罪名的目的不在于预防犯罪而在于惩罚人民,而其只要你可以承担得起里面的刑责,你就会肆意犯罪。换句话说,倘若你觉得在监狱里住15年也挺好,那么诈骗啊、抢劫啊、盗窃啊这些罪行你也是想犯就犯,因为你的逻辑就是:《刑法》里的罪名其实暗含着,如果你愿意承受相应的刑罚,你就可以去犯罪,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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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1:44:31
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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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1:52:11
楼主很平静。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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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2:09:21
人生属于自己,我们太习惯了高大全,失去的却是是我们自己,我有一个同届的同学、一个同门和一个师妹都是你们安财的老师,估计说出来他们的名字你也认识,我是北京一所财经院校的在读博士,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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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2:29:25
对楼主的处境深表同情,本来女博士就是弱势群体,被视为第三类人,楼主可以为了学业放弃了常人的感情、婚姻难道不值得敬佩吗?媒体总是偏向于强势一方,颠倒黑白,让女博士没有丝毫生存的空间,实在是可恶!设想谁不是为了更好的发展空间而背井离乡,远走高飞? 女博士是全社会应该保护的对象,而不是抨击的靶子!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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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3:31:45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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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3:58:19
安财也不是什么好学校,蚌埠是皖北发展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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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4:01:25
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博士工作也难找,贬值太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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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4:56:43
kittymimi 发表于 2011-12-7 11:14
支持你,虽然你的理由有点匪夷所思,但是给自己更多选择是好的。
理由确实不合“传统”, 但人家实话实说而已。
她要愿意也可以编些更“上道”的 来。
谁都有权利追求个人幸福。
应该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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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05:45:17
小弟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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