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待该事件:
1、金融四会本身就承担了很大的行政职能,本就应纳入行政机关而非作为事业单位,否则,作为一个事业单位,其享有行政处罚权等职权的合法性就有问题。
2、政事之间应明确分开,何为政,何为事,应予以划清。莫要ZF部门干本应由事业单位干的事,也莫要事业单位干本应由ZF做的事。
3、原来金融四会中的高薪人员在其所在单位变身行政机关之后工资缩水基本上是可以肯定的,但不能因此而放弃这项改革。他们作为既得利益者,也许会为了个人私利而想法阻止政策变革,这也是制度创新中路径依赖现象存在的重要原因。
4、作为政策制定者,应将自身定位于为人民利益代言,而非为了少数强势利益集团,因而应坚决推行金融四会由事业机关向行政机关的变革,真正做到政事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