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司法释义
1997
年8月1日旧合作法实行,
2023
年6月1日开始实行新法。
普通合作、有限合作。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可认为普通合作人。
普通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普通合作人追偿,普通合作人不得以出资额、比例为由拒绝债务人,偿付后可按合作协议向其他合作人追偿其应承担部分。
国有独资、国有公司、上市公司及其他公益性组织不得为普通合作
人。合作协议一致批准后,以书面形成订立。口头无效。
生产经营所得,由合作人分别纳税,无合法公司所得税。个人按一般按个体工商户
5-35%的超额累计税率计征,法人、其他组织按公司所得税率
25%计征。年终,不管是否分派,都计征。分派顺序:协议约定——商定——出资比例——平均。
合作登记
分支机构
向设立申请执照
设立条件
二个以上合作人,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作协议,出资或认缴出资,场合
合作人可以劳务出资。非货币出资的,可协商,也可评估。
合作协议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时,应一致批准,但
另有约定除外。
普通合作人都有执行合作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
除另有约定,合作人向第三方转让其份额时,须经其他一致批准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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