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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一)募集对象
    合伙企业的法律形式为有限合伙,向合格机构或个人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单一投资者最低认购额为100 万元,以10 万元整数递增。
(二)募集方式
    本上海市保障房项目建设基金正闵三期普通合伙人(GP)同意以两者共2 亿元人民币出资作为劣后出资为投资者托底,投资者在上海闵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超出《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人人数要求的,投资人自愿委托上海闵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律师事务所的监管下将本人的投资份额转投到其他若干个平行合伙企业。并通过委托律师事务所的方式,办理合伙企业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三)募集期限
    合伙企业的募集时间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2月15日,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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