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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侵犯财产罪考察概况登记表(2023~2023)
(一)抢劫、抢夺
罪1.基本内容
(1)暴力等行为的对象并不限于财物的直接持有者,对有权处分财物的人以及其他妨碍劫取财物的人使用暴力的,也成立抢劫罪
。(2)行为人必须是直接获益,间接获益不包含在内
。2.事后抢劫
(1)行为人有犯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故意与行为(实行行为)
。(2)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毁灭罪证是为了前罪的罪证的湮灭。
(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1)当场:现场,以及尚在别人追击中也属于“当场”;2)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不涉及使用“其他方式”;3)施暴对象包含行为人主观现象上的物的持有者或者为了保护持有的第三人。
3.“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凶器:是指在性质上或者用法上,足以杀伤别人的器物。假如物品是一般人生活中经常携带的,并且对一般人不会产生很强的危险感,择不应认定为凶器。
(2)携带:是指在从事平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合,将某种
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行为人具有随时使用凶器的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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