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司法考试三国法试题分析
一、命题在整体保持稳定
(一)具体考点分布
1.国际公法
(1)单选题:领土主权和领土的取得方式、国家的国际法律责任、外空的法律地位(月球)、外交保护、条约的冲突、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
(2)多选题: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沿海国在本国港口的管辖权;
(3)任选题:引渡与庇护、战争法的适用。
2.国际私法
(1)单选题: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涉外无人继承的法律适用;
(2)多选题: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的程序;
(3)任选题:双重国籍人国籍的确定(我国的规定)、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3.国际经济法
(1)单选题: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损责任分担(买方卖方间的风险转移、承运人的免责、贸易术语)、外贸法的修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原则;
(2)多选题:《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的要约承诺规则、外贸法的修改、《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最低义务和免责事项、托收的种类和银行的免责、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国际中心(ICSID);
(3)任选题:反倾销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货损责任分担(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贸易术语、风险转移、海运承运人的最低义务和免责事项)、WTO争端的类型。
以上三点表明,无论是分值的分布、在整个考试中所占比重,还是重要考点的分布上,三国法都是保持了基本稳定。
二、命题重心悄然转移
尽管今年的司法考试仍然强调稳定,但在保持稳定的同时,今年三国法的命题重心已经开始悄然发生变化。如国际公法今年的考点分布虽然继承了过去两届司法考试的特点,仍具有较强的分散性,但命题重心已有了明显转移。过去常考甚至是年年必考的一些知识点,今年都被命题者“打入冷宫”,如海洋法一章中的领海、无害通过、大陆架、公海,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而一些近几年未曾考过的考点和角度在这次命题中备受青睐,如领土的取得方式,外交保护,条约的更新与冲突,国际法院判决的执行保障机制,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国际环境法是近几年的律考和司法考试从来没考过的,今年考了一个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问题。而国际经济法部分,一些历年“重点考查对象”,今年都受到“冷遇”,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贸易术语等今年或者不考或者简单涉及。国际私法以往律考和司考都是总论分论各占将近半壁江山,程序制度(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略作陪衬,但今年国际私法总共考了11道题,共16分,其中仅分论就占了7道题,共9分;总论部分只出了两道题,占了4分;程序部分考了两道题,占了4分。总论部分的识别、反致、外国法查明、法律规避、冲突规范等“贵族考点”今年竟无一“入围”,总论的地位有了明显下降。
三、部分题命题角度比较“刁”
以国际经济法为例,今年国际经济法部分的试题虽然表面上看考查重点似乎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仍然以国际贸易法为主,但个别试题考查角度可谓“刁钻”。典型的如卷一第42题,考生在复习法条时如果对新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九项中的“限制进口”几个字未予重视,这道题十有八九会丢分。再如第43题,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协议)的考查角度是放在与“何种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恐怕也是考生难以料到的角度。而第44题的考试角度虽然不难,但因为辅导教材上对此问题没有任何涉及,而这种知识点又是法条上所没有的,略有超纲之嫌。
除了上述几个比较明显的特点外,国际法今年的试题对考生知识点把握的精确度和全面性要求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在国际经济法中比较明显,如第41题,如果考生对《海牙规则》中承运人的17项免责事项不能全面把握,或只有大概印象,这道题承运人到底能否免责就会产生疑问。再如第42题,如果复习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时,对第九项中到底是“需要限制进口”还是“需要禁止进口”在记忆上稍有不清,考试时就会在AC两项间举棋不定。再如国际公法的第68题,复习时如果对教材上列的5项规则有一项没完全掌握,这道题就会失分。类似的还有第69题、第77题。
总之,今年国际法的试题与往年相比在保持稳定的基础上有了不小变化,也对考生备考复习提出了更高要求。(段庆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