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中长资( )合字[ ] 号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福州】办事处与【 】
债权转让协议
【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月日在签署:甲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办事处(转让方)
负责人: 职
务: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1、甲方作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的分支机构,
依法享有
债务人福建仁文建设有限公司
名下本金为
¥433,499,715.00
元的债权
(见附件一:《债权明细表》),
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
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
公开挂牌转让方式处置该债权;
2、甲方已向乙方充分
揭示了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与风险
,并应乙方要求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且甲方已事先向乙方声明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基于不良资产的特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甲方对转让的债权的瑕疵及预期利益不做任何保证与承诺,乙方对此予以认可,乙方声明其已对本协议项下债权实施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自主决定参加该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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