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主表及十五附表)及《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主表)
一、填报原则及报送要求:
1、填报原则。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在此基础上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收入、成本、费用的填报不得重复、不得遗漏。
2、报送要求。季(月)度预缴申报时,以主表代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时需报送一主表及与之相关的附表。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
”:一般填报公历某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1、“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地址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详细地址。
4、“纳税人所属经济类型
”: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其它企业
”等分类填报。
5、“纳税人所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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